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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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7日在贺兰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张铁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8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关心下,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最高检关于“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落实区市县党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始终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着力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一)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9件158人,同比人数上升4.6%;批捕81件129人,同比持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86件391人(含积存),审结266件341人,审结率87%。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于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集中起诉、集中开庭,提高效率,共办理轻刑快办案件75件81人,平均办案时间9天。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双方已达成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落实从宽处理政策,决定不批准逮捕5件5人,不起诉14件18人。深化不捕、不诉案件说理制度,消除了当事人的疑虑,化解了社会矛盾。认真做好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了全区首家揭牌成立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共接待来信来访44件500余人,所有实名控告、申诉、举报全部录入系统并及时办理、答复,特别是积极参与金贵小城镇建设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切实增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引进律师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及时为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的职责任务,坚决做到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100%,涉黑涉恶案件不捕说理联系会应邀公安侦查人员参会100%,回头看清理案件线索100%。建立扫黑除恶斗争“捕诉合一”办案组,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规范,通过报刊、微信、展板、电子屏、宣传手册和深入基层开展宣传等方式营造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认真排查村级基层组织人员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并及时有效打击。案件通报、会商、联席会议、提前介入等措施被自治区扫黑办向全区推广。截止目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提请的涉黑涉恶案件5件22人,追捕2人;审查起诉恶势力团伙案件2件17人,已移送法院提起公诉1件8人。
(三)强化检察担当,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把服务经济发展落实在执法办案中,针对新常态下经济犯罪新特点,加强对策研判,加大打击力度,提起公诉了涉案金额12亿元、涉及群众2千多人的闫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案等涉及人员多、辐射区域广、社会影响大的涉众性经济案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慎重把握办案时机和方式方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涉案款物,最大限度避免司法办案给企业经营带来负面影响。深入“百瑞源”等企业,通过调研走访、宪法宣传等活动,了解企业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企业工作。
(四)强化民生理念,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履行好检察工作服务民生的新职能,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全面落实县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整合内部资源,配齐配强力量,在全区检察机关首先开启“检察+无人机”新的办案模式,不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公益诉讼工作经验在全区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上做经验交流;办理的贺兰县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收录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全区仅有此一例入选;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系全区首例调解结案的案件;办理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案、小摊点食品安全监督案,均系全区首创,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将此类案件在全市推广。2018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5件,食品药品领域5件,国有财产保护1件,医疗废物处理领域15件,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依法向贺兰县公安局移送犯罪线索2件,已立案。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共挽回国有财产损失629万元,保护被损毁国有林地、草地共计163亩,恢复生态面积1.9万余平方米,关闭非法开凿的自备井16眼。
(五)凸显司法人文关怀,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县法院、县司法局等七家单位联合印发了《贺兰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施方案》,成立“护蕾”工作室,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专项活动。打造“贺兰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开展社会调查、法律培训、心理矫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讲堂、社区矫正人员参与社区义务劳动等一系列帮教活动,成效良好。
二、全面强化检察监督,努力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着力提升刑事检察监督实效。一是加强刑事立案和刑事侦查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7件35人,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6件66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件14人,同比人数上升75%;纠正漏捕11人,同比上升83%。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提前介入侦查21件;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共出席法庭支持公诉231件,其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92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39件,一审提出量刑建议239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224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3.7%。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委会8次,对8件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沟通交流,尽最大努力将对个案处理的分歧,解决在正式判决之前,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依法提出抗诉8件,法院审理后采纳6件。提请审判监督程序抗诉1件1人,法院已采纳。对侦查机关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全部收到回复;针对普遍性问题发出检察建议8份,已收到回复5份,法律监督刚性明显增强。三是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羁押性必要审查,变更强制措施5件5人;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虚管专项检察活动,发出检察建议一份并被采纳。
(二)不断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多措并举,多点开花,共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59件,结案174件(含积存)。其中,跟进监督提请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1件,该案已由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针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3件,法院已采纳19件,尚未回复14件;针对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3件,法院已采纳7件,尚未回复6件;针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提出检察建议127件(含积存),回复并采纳124件;帮助14名农民工讨回劳务费5万余元。
三、主动接受监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始终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不折不扣贯彻县委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依靠人大的监督支持,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自觉把各项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广泛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推行检务公开,保障公民权利。以案件程序、法律文书、重要案件的公开为重点,公开各类案件信息651件,将检务公开延伸到司法办案全过程。加强检察官方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建设,实时动态发布检察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在传播检察好声音的同时,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接受舆论监督,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我院,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了解检察工作,进而支持检察工作。
(三)坚守程序正义,规范司法行为。切实发挥案件集中管理在检察监督环节的关口作用,实行案件“全部、全程、全方位”网上运行。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三类人员”绩效考核长效机制,推进精细化办案、精准化管理,对在检察环节流程监控中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不避讳、不护短,及时预警、限期整改。加大“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的督察力度,把办案工作置于纪检监察部门、发案单位和当事人的监督之下。
四、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一)突出政治建设。加强思想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参加“三转一高”大学习大讨论。强化机关党建。对标“三强十一严”要求,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以党小组设在部门为纽带,打造机关党建与司法办案融合发展模式,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扎实开展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整治工作,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对我院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及图书资料有关意识形态内容进行细致排查。
(二)强化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从严治党“三个清单”,出台《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周例会月督查季分析及督办交办工作制度》,切实巩固“学、查、改”干部作风整治成果。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检务督察及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进一步促进干警转变工作作风、公正廉洁司法。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建立《干警执法档案》,与干警签订《外出学习培训遵纪守法承诺书》,强化干警廉洁自律意识。2018年,我院干警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三)打造专业队伍。完成第三批共5名员额检察官遴选入额工作,招聘5名书记员;开展6名员额检察官晋升工作。立足岗位职责,突出实务技能,开展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应用技能测试等岗位练兵活动,干警参加各类培训200余人次,先后有14名干警获区市级荣誉。
(四)做实文化育检。拍摄《我与宪法》微视频和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小视频;在检察内网开设数字图书馆,及时更新法律、社会、历史等图书上万册。收集检察机关重建40周年文艺作品。做好干警文化创意苑建设工作,目前正在筹备阶段。
一年来,贺兰检察各项工作能够取得新成绩,跃上新台阶,离不开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贺兰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工作中仍有不少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和方法仍不丰富,对中心工作的融入和服务实效性有待增强;诉讼监督工作作用发挥尚不充分,检察监督机制有待完善;改革创新激发工作活力成效还不明显,司法改革过程中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新形势下个别干警司法理念、办案方式亟需转变,高素质人才培养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9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标“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全面落实三级政法、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规范司法为抓手、以提升能力为保障、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贺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造干警绝对忠诚和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品格,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履职尽责促发展,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聚焦县委中心工作,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更加积极地履行检察职能,打击犯罪、护航发展、保障民生。围绕平安贺兰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围绕创新发展,依法打击各种侵犯经济秩序的犯罪,助推县域形成竞争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惩涉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犯罪,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
三、聚焦主业强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主动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围绕诉讼监督新要求,不断在刑事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等方面破解难题、畅通渠道,着力完善法律监督各项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锲而不舍抓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深化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以员额动态管理为抓手,健全完善新型办案、监管、考核等机制,着力在完善机制、增强实效上下功夫,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以改革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五、从严治检不停步,全面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不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期检察队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八项规定”,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检察权行使,确保队伍风清气正;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创新贴近基层司法实践的教育培训方式,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坚持实施阳光检察战略,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信,以公正赢满意。
各位代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使命更加崇高,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得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争创银川都市圈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做出更大的贡献。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注解
1.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当前国家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坚持宽与严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对严重犯罪依法从重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
2.轻刑快办: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协作,对轻微刑事犯罪,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程序,并加快办案流程和速度,提高诉讼效率。
3.司法救助: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由办案机关具体负责办理,一般以支付救助金为主,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社会救助配套衔接。
4.量刑建议: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基本事实,结合审查认定的被告人所具备的从重、从轻情节和刑法及刑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有关对被告人量刑结果的建议。
5.执行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法院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和执行工作进行的监督。
6.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
7.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通过发现、建议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
8.检察官员额制:是指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检察官人员限额。旨在把有效的、积极的办案力量吸引到一线去,提高办案效率,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
9.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三类人员:即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